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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AQ

最後更新日期 | 2022.12.23
  1. 租借費用依「新營文化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辦法」收費標準辦理,並應遵守相關場地使用注意事項規定。
  2. 請參閱本網站場地申請系統「新營文化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辦法」。
  1. 申請時間:每年6月1日至30日受理次年度展覽申請。
  2. 申請項目:個展、聯展、團體展。(曾經於新營文化中心舉辦過個展或聯展未超過2年時間,不得再度申請;惟如展出創作品係屬不同類別者或藝文團體則不在此限)。
  3. 申請類別:西畫類、水墨畫類、書法篆刻類、攝影類、立體類、工藝類、文物綜合等相關展覽。
  4. 審查時間:
    (一)每年8月底前完成當年度申請案件審查作業。
    (二)如遇特殊情況,未及提報審查之案件,得由本局專案核定後執行。
  5. 審查方式:
    (一)本小組應就申請案所提展出內容、數量、規模、知名度、社教功能,依專業考量進行實質審核,惟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,並視本 局實際作業需要建議展出場地,決定辦理方式
    (二)經審查同意展出者,由本局函復安排展期及場地,免繳場租;審查未通過者,由本局寄還申請資料。
  6. 請參閱本網站 /「新營文化中心藝文展覽審查作業須知」、 「新營文化中心藝文展覽實施要點
  1. 收件、審查日期:每年3月、9月底接受翌年上半年、下半年之檔期申請;4月及10月組成審查小組評選之。
  2. 演出日期:經審查通過者,另與團隊安排協調演出檔期。
  3. 請參閱本網站「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新營文化中心演藝活動申請須知
  1. 為尊重演出創作者之智慧財產權,演出中嚴禁攝影、錄影及錄音。
  2. 演出中禁止使用手機,並請將手機轉為靜音或震動,以免聲音及螢幕亮光影響其他觀眾及演出者。
  3. 觀眾席內禁止飲食,所有飲料(含水)及食物一律置放於大廳置物櫃。
  4. 入內請衣整齊,並基於安全考量,請勿穿著拖鞋入場。
  5. 演出中請勿交談及發出任何影響他人之聲響或行為。
  6. 為了您自身的安全,演藝廳內請勿奔跑嬉鬧。
  7. 本廳不開放上臺獻花,一律代收轉送後臺,入場時請主動將花束交由工作人員協助處理。
  8. 遲到或中途離席欲再入廳時,請務必聽從工作人員指示等候入場,請勿任意開啓出入口。售票場次如中途離場,請攜帶票根,再次入場需憑票根。
  9. 如您自身行為已影響他人,並經工作人員多次勸阻無效時,本廳工作人員得要求離場。
  10. 請愛惜廳內設施設備,不得損毀、破壞,違者除照價賠償外,如涉及不法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。
  11. 為維持演藝廳逃生動線順暢,觀眾席走道須保持淨空,禁止觀眾站立或擺放個人物品、推車及其他座椅。
  12. 入廳後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服務,請主動洽詢工作人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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