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ink
:::

FAQ

最後更新日期 | 2026.01.29
  1. 租借費用依「新營文化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辦法」收費標準辦理,並應遵守相關場地使用注意事項規定。
  2. 請參閱本網站場地申請系統「新營文化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辦法」。
  1. 申請時間:每年6月1日至30日受理次年度展覽申請。
  2. 申請項目:個展、聯展、團體展。(曾經於新營文化中心舉辦過個展或聯展未超過2年時間,不得再度申請;惟如展出創作品係屬不同類別者或藝文團體則不在此限)。
  3. 申請類別:西畫類、水墨畫類、書法篆刻類、攝影類、立體類、工藝類、文物綜合等相關展覽。
  4. 審查時間:
    (一)每年8月底前完成當年度申請案件審查作業。
    (二)如遇特殊情況,未及提報審查之案件,得由本局專案核定後執行。
  5. 審查方式:
    (一)本小組應就申請案所提展出內容、數量、規模、知名度、社教功能,依專業考量進行實質審核,惟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,並視本 局實際作業需要建議展出場地,決定辦理方式
    (二)經審查同意展出者,由本局函復安排展期及場地,免繳場租;審查未通過者,由本局寄還申請資料。
  6. 請參閱本網站 /「新營文化中心藝文展覽審查作業須知」、 「新營文化中心藝文展覽實施要點
  1. 收件、審查日期:每年3月、9月底接受翌年上半年、下半年之檔期申請;4月及10月組成審查小組評選之。
  2. 演出日期:經審查通過者,另與團隊安排協調演出檔期。
  3. 請參閱本網站「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新營文化中心演藝活動申請須知

一、入場注意事項:
     (一) 請衣著整齊,一人一票(含嬰幼兒),憑票入場。
     (二) 持優待票之觀眾請憑票及相關證件入場。
     (三) 110公分以下之孩童,1人限領1增高坐墊,請先測量身高領取後再行入場,結束後請歸還原處。
二、飲食:
         觀眾席內禁止飲食飲水,食物、飲料(含水)不得入內。
三、劇場禮儀:
     (一) 廳內請勿奔跑嬉鬧,以維護自身及其他觀眾安全。
     (二) 節目開演後,觀眾席內請保持安靜勿隨意走動,避免影響演出進行。
     (三) 如有干擾演出秩序之行為,服務人員得要求離場或由監護人帶領離場。
四、遲到或中途離席觀眾:
     (一) 依各節目演出形式而定。開演後請依服務人員指示,待適當段落或中場休息時進場。
     (二) 中途離席之觀眾需憑票根再次入場。
五、個人電子設備:
         請將個人電子設備或會發出聲響之設備關閉,演出中請勿使用手機,避免聲音及螢幕光源影響演出者與其他觀眾。
六、智慧財產權限制:
         為尊重演出之智慧財產權,演出中(含謝幕)嚴禁攝影、錄影、錄音及直播。
七、獻花或致贈禮品:
         本場館婉拒上臺獻花,花束亦不得入內,請交由服務臺之主辦單位工作人員代收轉送後臺。 
八、公共安全及場館維護:
     (一) 滿座後即不開放入場。
     (二) 如有損害或毀損本場館各項設施設備者,行為人依法負相關法律責任。

回到網頁最上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