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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日期 | 2025.10.01
點閱次數 | 1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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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:臺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29條準用第13條、臺南市法制作業準則第25條準用第11條及規費法第10、11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修正機關:臺南市政府。
二、修正依據:臺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29條準用第13條、臺南市法制作業準則第25條準用第11條及規費法第10、11條。
三、「臺南市歷史建築永成戲院場地使用管理辦法」修正草案如附件。
四、對於旨揭公告內容如有相關意見,請於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,以書面向本府承辦機關陳述意見或洽詢,聯繫方式如下:
(一)承辦機關:臺南市政府文化局。
(二)地址: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3號(新營文化中心)。
(三)電話:(06)6321047,分機1103。
(四)傳真:(06)6351846。
(五)電子郵件:wynnie0920@mail.tainan.gov.tw。
(六)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:https://join.gov.tw/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