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場地申請
表演活動申請
表演活動申請
年度演藝活動申請
申請資格:經政府立案之演藝事業(團體)、公私團體、個人。
申請類別:音樂、舞蹈、現代戲劇、傳統戲曲、綜藝類之表演藝術活動。
收件、審查日期:每年3月、9月接受申請;4月及10月組成審查小組評選之。
演出日期:3月申請並通過審查者,安排於翌年1月至6月演出;9月申請並通過審查者,安排於翌年7月至12月演出。
上傳資料
:
影音資料:過去演出之錄影記錄資料,影音內容應與演出性質相關,演出日期須為
3年以內
(請提供雲端或網址連結)。
團體請上傳立案或登記證書影本;個人或聯演者需上傳主要代表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
計畫書(格式不限,含演出照片4張)。
線上申請
不需另行填寫
「
紙本申請書
」
上傳
。
評選結果:依決議列為合辦、協辦、付費使用場地及未通過方式辦理。本局將與演出單位聯繫並協調辦理演出時間、地點與相關執行事宜。
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新營文化中心演藝活動申請須知pdf檔
臺南市新營文化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表pdf檔
本局主辦節目與年度演藝活動檔期敲定後,仍有空檔者,接受一般場地使用申請。
聯絡人: 陳小姐06-6321047#1110
同意以上申請規則
前往申請
表演活動
申請狀態查詢
展覽場地申請
展覽場地申請
申請資格: 個展、聯展、團體展。(曾經於新營文化中心舉辦過個展或聯展未超過2年時間,不得再度申請;惟如展出創作品係屬不同類別者或藝文團體則不在此限)
申請類別: 西畫類、水墨畫類、書法篆刻類、攝影類、立體類、工藝類、文物綜合等相關展覽。
申請時間:每年6月1日至30日受理次年度展覽申請。
申請應備文件:
(一)展覽場地申請表1份(附件1)
(二)送審作品明細表(附件2)
(三)展出作品資料:
(預定展出作品需有二分之一以上為最近2年內之創作作品,並應於「送審作品明細表」註明作品名稱、創作時間、材料及尺寸等基本資料。)
1.個 展-4*6作品照片5-10張;可另佐以畫冊供參。
2.聯 展-每人4*6作品照片5-10張;可另佐以畫冊供參。(申請時未列名之展出者,屆時不予展出)
3.團體展-立案證書影本1份、參展者名冊(附件3)、參展者作品4*6作品照片2張或近兩年團體畫冊。(申請時未列名之展出者,屆時不予展出)
紙本申請方式:
(一)申請文件請親送或以掛號郵寄至「730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3號新營文化中心(民治文化中心管理科)」。聯絡電話:06-6321047
(二)郵寄者請於信封註明「展覽檔期申請」。
(三)郵寄者以郵戳為憑,逾期恕不受理。
展覽場地:由本局依實際展覽性質及展館檔期安排之。
展覽時間: 每日上午9時起至17時(每週一、二全日及民俗節日當日休館)。
審查方式:於每年收件截止後進行審查,經審查同意展出者,由本局依展覽性質函復安排展期及場地,免繳場租。
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新營文化中心藝文展覽審查作業須知.odt
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新營文化中心藝文展覽實施要點.odt
同意以上申請規則
前往申請
展覽場地
申請狀態查詢
永成戲院申請
永成戲院申請
申請資格:經政府立案之演藝事業(團體)、公私團體、個人。
申請類別:音樂、舞蹈、戲劇、綜藝類之表演藝術活動。
提供申請使用之時段:
週六至周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。
其他經主關機關同意之時段。
申請審查日期:應於使用日前一個月提出申請。
檢附資料:檢附活動計畫書向本局申請。
評選結果:依決議列為租(借)場地及未通過方式辦理。
臺南市歷史建築永成戲院場地使用管理辦法(0217發布).pdf
永成戲院場地使用申請表.doc
同意以上申請規則
前往申請
永成戲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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